查看原文
其他

立体停车库终于“立”起来了

南通政法
2024-12-14

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官助理黄璐的办公室中,有这样一幅毛笔字——“以专业化解矛盾 以真情感动你我”。黄璐说:“这是一家设备公司写给我的,我把它当成是激励,更看成是鞭策!”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设备公司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的被告,原告某技术公司与该设备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设备公司购买技术公司生产、安装的移动机械车库设备。后设备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技术公司追索剩余质保金未果,诉至法院。


根据原告的申请,南通经开区法院对被告设备公司相关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


没几天,设备公司负责人陆某给黄璐打来电话:“法官,我们公司的账户被保全了!能否帮助我们与原告进行协商?不是我们不付款,是原告交付的立体车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为尽快解决纠纷,黄璐拨通了技术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电话。“这个设备已经过了质保期,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延迟付款,我们坚决不接受调解。”刘某的情绪有些激动,还未等黄璐多说话,便挂断了电话。


一次不行再来一次。经过黄璐几番做工作,刘某终于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法官,车库的质量问题我早就在质保期内告知过原告,原告一直没来修理,现在我们也不计较这么多了,被告如果一周内能修理好我们立马就付款。”
“车库绝对不存在质量问题,现在没办法使用是因为被告过了保修期没有及时进行维保,导致部分零件损坏。如果被告能立刻支付质保金,我方可以免费帮他们进行维修。”
“那怎么行!万一我们支付了款项,原告不修理怎么办,红枫节马上就到了,如果被告修不好车库,风景区管理处会向我们追索赔偿,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

双方僵持不下。黄璐察觉到,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根源在于彼此缺乏信任,于是她提议由被告将足额的质保金汇至法院账户,原告随即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同时,被告需在5日之内全面修复车库,待原告验收通过后,再由法院将质保金支付给原告。


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的初步认可,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为了将双方的纠纷真正化解,黄璐主动提出,在车库进行验收时,她将到场进行见证。



5天后,到了车库验收的当天,众人共同见证着一辆接一辆的车子依次入库,缓缓下降,稳稳停妥,而后又被顺利取出。


为了杜绝车库交付后的隐患,黄璐还组织双方签订了验收证明书,对于验收的成果以及车库交付后如果再发生故障如何进行修复等情况均进行了明确,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发区法院)

好端端的货运到手全成了“废品”,未按实际金额保价损失怎么算?


当心!“邮寄黄金”=骗钱+洗钱


行政执法监督+12345热线深化合作  南通以良好执法环境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南通政法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